自来水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易彧
本报讯(记者易彧)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经市政府批准,吴江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调整自来水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除居民生活用水缓征水资源费外,其他各类用水水资源费调整为0.2元/立方米,即特种工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实行现行的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现行的0.1元/立方米调整为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总水价相应上调,由现行每立方米3.0元调整为3.1元(见右表)。
据介绍,这次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是根据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的一次调整,也是在苏州市区及常熟等周边市在2009年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后的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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