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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调价助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0/08/02


水资源费调价助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来源:吴江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易彧
 
      本次将自来水价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按省规定标准调整到位,即自来水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统一为0.2元/吨。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并不是一次突然的调价,是兼顾了各方面的因素而出台的政策。那么为什么要调价?每吨0.2元的水资源费差价,对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调价还对其他哪些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昨天,记者就我市的自来水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相关方面的问题采访了市水利局水资源办有关负责人(简称水资源办)。
 
  记者:许多企业单位和群众都认为水资源是国家所有,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那么水资源费的性质如何?水资源费征收的适用范围又有哪些呢?
 
  水资源办: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我国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按规定缓征水资源费。根据《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水资源费包括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水资源费以及对超计划取水加收的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记者:水资源费征收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的原则是什么?
 
  水资源办:水资源费按国家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我市的水资源费由市水利局负责征收。
 
  水资源费按取水量实行计量征收和按计划取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制度。
 
 
  记者:水资源费的减征、缓征、免征的对象由哪个部门确定?
 
  水资源办:根据《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免征、缓征、减征水资源费的对象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市、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一律不得免征、缓征、减征水资源费。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仅下列情形可免征、缓征或减征水资源费:
 
  (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限农业灌溉用水,不包括经营性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二)乡镇供水中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三)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计划用水部分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四)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免征、缓征或减征水资源费的情况。
 
 
  记者: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如何确定?
 
  水资源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我市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根据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确定的。现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按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苏价工〔2009〕86号)的规定执行的,即每吨0.2元。
 
 
  记者:水资源费是如何使用?
 
  水资源办: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年终结余部分,跨年度结转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对水资源费的使用和管理,国家、地方都有明确规定: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记者:为什么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将会带来什么?
 
  水资源办:首先,根据省物价局下达的苏州市“十五”规划调价要求(苏价工〔2003〕50号)和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苏价工〔2009〕86号)精神,以及苏州市范围内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实际情况,这次水资源费调整到位是时势使然。其次,从我市的水资源量来看,本地降雨径流产生的地表水资源量已不能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用水需求。维持我市目前用水需求的水资源大部分依靠上游过境水和“引江济太” 供水(注:即引长江之水救济太湖,近几年每年引水量20亿立方米左右)。从水质来看,我市可供利用的水资源不多,水环境的承载容量已近极限。从更深层次看,水资源费提高了,用户的节水意识自然水涨船高,节水将成为更多企业的自觉行动,也必将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之一。
 
  这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从以往的0.1元/吨提高到0.2元/吨,首先,将会增加我市水资源费的财政收入,会有更多的专款用于奖励企业节水减排,可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其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因为水资源费在工业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小,对企业的影响不大。通过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广大用水企业,将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中水回用等节水减排活动。比如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200多万元,对公司印染废水实行中水回用,年节约用水280万立方米,每天减少废水排放量8000吨,年产生经济效益229.4万元。
 
  水资源费上调只是一种经济手段,目的是为了唤起企业和民众对我市水资源的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加大节水减排,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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